为了进一步促进师生技能水平的提高、创新能力的提升,展示学生的文明风采,促进崇尚技艺、能文能武、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良好风尚形成,使我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办学特色进一步彰显,品牌形象更加突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成绩的地位与要求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获奖或本人参加技能大赛获奖,是教师晋升职称、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外出培训、授予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之一。
2.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的成绩是学生评先评优、评定奖学金、优先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之一。该项业绩的效力大于同级次其他性质业绩的效力。
3.学校定期对三大赛中获奖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关于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资格的获取与集训组织
1.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的指导教师为我校全体教师,技能大赛指导教师主要为我校专业课教师。
2.专业课教师(50周岁以下、中层及以上干部无年龄限制)每三年至少要有一次参与技能大赛(教师选手或指导教师,大赛未开设的项目除外)。未参与技能大赛的教师(含文化课教师),每三年至少要参与一次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指导工作。
3.教师参加技能大赛由个人申报和各专业部推荐相给合。如同一参赛项目申报人数多于参赛名额,通过校内大赛的遴选办法,最终决定参赛选手。
4.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以参赛项目遴选指导老师。指导教师资格由教师个人申报和各专业部推荐相给合。在申报人数多于所需人数时,以集训方案更合理、获奖目标更高者当选;在获奖目标相同时,由学校进行综合考评,更优者当选。
5.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的资格,由学生个人申报,通过学校内部大赛的办法遴选。
6.高级别的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由同一项目低一级别大赛的优胜者获得。
7.教师参加技能大赛的训练,以业余为主。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训练以业余训练为主,全日制停课训练为辅。大市级的比赛可在赛前停课1个月,省级比赛可在赛前停课2个月,国家级比赛可全学期停课训练。
8.训练期间参赛教师和指导教师按学校规定发给课时费,并计入教师个人每学期工作量,以专业部每天考核材料为准。
9.因参加大赛停课集训的学生,期末成绩给合格学分。
10.师生技能大赛由各专业部具体负责实施,创新大赛由实训处具体负责实施,文明风采大赛由政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须积极配合。
11.技能大赛所需耗材由指导教师统一申请,创新大赛的参赛作品方案需报实训处审批,文明风采大赛的参赛作品方案需报政教处审批,只有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学校统一支出。
12.各大赛训练的教师和各学生大赛的指导教师应向学校提交切实可行的大赛训练计划。学校在审核同意后,在场地、设备、工量器具、耗材、时间、信息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
三、关于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1.奖励标准
技能大赛奖励标准(按大赛项目积分计奖) |
级别 | 一等奖 积分(分) | 二等奖 积分(分) | 三等奖 积分(分) |
大市级 | 1 | 0.8 | 0.6 |
省 级 | 8 | 5 | 2 |
国家级 | 20 | 10 | 8 |
创新大赛奖励标准(按获奖项目计奖) |
级别 | 一等奖 奖金(元) | 二等奖 奖金(元) | 三等奖 奖金(元) |
大市级 | 500 | 200 | 100 |
省 级 | 1500 | 800 | 400 |
国家级 | 3000 | 1500 | 1000 |
文明风采大赛奖励标准(按获奖项目计奖) |
级别 | 一等奖 奖金(元) | 二等奖 奖金(元) | 三等奖 奖金(元) |
省 级 | 100 | 50 | 20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2.同一个大赛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均获奖,则分别按对应的获奖级次计奖后累加。
3.各级技能大赛,如有2人及以上团体荣获一等奖,则按同级次奖金额度的150%计奖。
4.技能大赛按照积分的形式奖励给专业部,由专业部报校长室审批后进行二次分配。积分按照1000元/分的标准计算。未参加市赛直接进入省赛的选手在市赛中不计分。
5.技能大赛完成积分目标或金牌数目标的专业部奖励计分上浮20%,未完成计分目标的专业部计分标准下浮20%。
6.同一项目由不同专业部派选手参加比赛获奖,按贡献大小比例获得积分。
7.师生如参加职教系统以外的更大规模的技能大赛(技能状元大赛)获奖,参照同级次奖励计奖。
四、相关说明
1.本办法所述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正式公开举办的大赛,不包括具有商业性质的由企业策划举办的大赛。
2.本办法未指明的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认定。